在公文标题中,“一”后面通常使用顿号“、”,而“(一)”后面则不使用顿号。例如,公文标题的结构层次通常不超过四级,标注方式依次为“一、”、“(二)”、“1.”、“(1)”。
具体来说,“一、”之后用顿号,“(一)”之后不跟标点符号,“1.”之后用小圆点,“(1)”之后不能跟标点符号。
在书名号和引号的使用中,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、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一般不加顿号。
例如,书名号和引号的使用规则包括:书名号和引号内的并列成分之间不加顿号。
2025-01-16 285 0
在公文标题中,“一”后面通常使用顿号“、”,而“(一)”后面则不使用顿号。例如,公文标题的结构层次通常不超过四级,标注方式依次为“一、”、“(二)”、“1.”、“(1)”。
具体来说,“一、”之后用顿号,“(一)”之后不跟标点符号,“1.”之后用小圆点,“(1)”之后不能跟标点符号。
在书名号和引号的使用中,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、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一般不加顿号。
例如,书名号和引号的使用规则包括:书名号和引号内的并列成分之间不加顿号。